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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变异病毒株不断出现,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因为针对新冠病毒还没有特效药,所以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是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接种新冠疫苗后,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率;同时还可在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行。至8月24日,我国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97573.8万剂次。
疫苗接种必须和严格的防控措施并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之后,需要继续保持个人的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等。
以下是关于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症、禁忌症等大众关心的问题。
一、新冠疫苗可以混打吗?混打安全吗?
不同企业,但同一种技术路线的疫苗可以互相替代,即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腺病毒疫苗只接种一剂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证明: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二、新冠病毒不断变异,现有疫苗还有效吗?
对于新冠病毒变异株,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和疫情防控实践表明,现有疫苗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
三、接种前后,可以服用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吗?
打新冠疫苗前后,治疗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扩张支气管、平喘的药物都可以照常服用。但是一些退烧药、抗病毒药及抗生素等,建议暂不服用。
四、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除外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19.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0.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1.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可以接种。
22.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3.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接种。
24.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5.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6.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7.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8.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29.月经期,可以接种。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五、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六、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七、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1.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2.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