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0]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挖掘与培育本院考研读研的优质本科生源,搭建本科生与科研导师之间的学习沟通桥梁,积极引导本科生增强求学升学意愿,提升专业层次追求,将我院本科教育、优良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顺利转化为研究生人才培养的优质生源;进一步落实学校“千苗计划”研究生优质生源培育工程(简称“千苗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千苗计划”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是培养和指导入选“千苗计划”学生保研考研的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务。
第三条 “千苗计划”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由学院“千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指导教师遴选
第四条 凡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管理学院教师,均可成为我院“千苗工程”研究生优质生源培养导师。
第五条 新增“千苗工程”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
3、近三年来,已在广东工业大学认定的b类及以上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作为第一导师指导过本科生承担创新创业实践与训练项目。
4、学院引进的青年百人博士/博士后,不受申请年限限制。
第六条 新增“千苗工程”指导教师的申报与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需按第二章第五条要求提供本人有关的证明材料。
2、管理学院“千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和投票表决,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3、学院会将通过“千苗工程”指导教师的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内生源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广工大研字[2019]25号)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具有以下权利与责任:
1、鼓励导师培养优质本科生源考研读研,参与课题项目,提高专业能力,努力形成“导师—研究生—本科生”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优质生源培育链条。
2、“千苗工程”指导教师须直接参与培养本科优质生源,主动挖掘选拔有培养潜质的优秀本科生,自觉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内生源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广工大研字[2019]25号)文件规定,针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分类指导,承担“千苗计划”培养对象的指导工作。
3、为提高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在每年级所指导“千苗计划”在库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人,每年度总人数不超过18人。
4、导师培养的“千苗计划”生源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研究生,由学院优先将该招生指标以单列计划奖励给该导师。
第四章 指导导师的考核与处理
第九条 以学年度为考核期对全体“千苗计划”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导师须全面掌握所指导“千苗计划”学生培养期间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生活状况,每月定期组织学生定期交流指导。
(2)持续对“千苗计划”项目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及创新创业指导。
2、符合合格条件,且所培养学生在思想品德、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及升学录取方面成绩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被考核为优秀等级。
(1)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成果突出(省级以上奖励);
(3)考上本院研究生或获得推免资格并留在本院;
(4)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广东工业大学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考核为不合格等级。
(1)在“千苗计划”学生培养过程中态度不认真,不完成学院交给的培养任务;
(2)导师不过问“千苗计划”学生学习及科研情况时间超过一个月;
(3)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违背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千苗工程”指导教师资格:
(1)连续三年未招收学生者;
(2)被解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为人师表的形象受到影响,无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者;
(4)在连续三年考核中,有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
第十一条 凡符合第十条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千苗工程”指导教师者,经学院“千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第五章 学生的考核与处理
第十三条 以学年度为考核期对全体“千苗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学校、学院处分和通报批评,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
2、符合合格条件,且所培养学生在思想品德、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及升学录取方面成绩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被考核为优秀等级。
(1)在思想品德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成果突出(省级以上奖励);
(3)考上本院研究生或获得推免资格并留在本院;
(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考核为不合格等级。
(1)在“千苗计划”培养过程中学习态度不认真,不能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2)在“千苗计划”培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生的“千苗工程”资格:
(1)被考核不通过者;
(2)连续两学期有考试不通过者;
(3)从第五学期开始,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者;
(4)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学校、学院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5)不尊敬师长,指导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其中之一,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千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组 员: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
2、考核时间:每年5-6月份
3、考核内容:以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4、考核方法:
(1)各学生、指导教师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考核领导小组在组织师生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材料分别对学生、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3-5个工作日)。
(3)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确定考核结果,并按考核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承担“千苗计划”的指导教师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考核学生人数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具体如下:
(1)不合格等级:导师不计算工作量;
(2)合格等级:导师按每位学生3个工作量计算;
(3)优秀等级:导师按每位学生4个工作量计算(不超过总量的20%)。
第十七条 对于“千苗计划”学生报考本院研究生(含推免生)的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
(1)学生报考奖励:对于报考本院研究生的学生,凡报名成功并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2)学生录取奖励:我院学生考上本院研究生或获得推免资格并留在学院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学生奖励金额可与报考奖励金叠加);
第十八条 对于学生学术成果的奖励
1、学生如经“千苗计划”项目培养取得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成果的,奖励参照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本办法不另行奖励;
2、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成果的,导师可按学生成果的数量及级别获得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创新创业成果(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参照学校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本办法不另行奖励;
(2) 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学校认定的t/a/b类成果,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和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考研读研同时享有学校的激励条件:
1.推免生报读本校的激励措施:
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激励措施: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享有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先待遇;
(2)对进入“本硕推考”生源计划且第一志愿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可享受考研种子基金2000元专项奖励,由学校承担。
3.学制激励:
探索建立本硕课程衔接机制,“千苗计划”培养对象可在本科阶段提前跟班修读部分硕士课程,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后该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如学生各培养环节合格,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可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如本办法出现未界定清楚或未明确的问题,本办法解释权在管理学院“千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异议,可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0.12.23